自從《民事訴訟法》司法解釋在2015年出臺后,部分法院以對新司法解釋的理解為由,將原先不少能順利立案的案件拒之門外。6月30日,在本所沙龍區,杜鋒律師以民事訴訟法管轄為主題,以講座結合研討的形式,講授管轄的規定,并對當今立案難的問題進行探討。
杜鋒律師是本所資深訴訟律師之一,本次講座,從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8條對合同履行地的規定說起,結合自己經辦的案例,介紹了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合同履行地不同的設置目的,特征履行地規則等,并對民訴法司法解釋中關于管轄的條款逐條解讀。在本期學習中,現場的律師專心聽講,積極參與,就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管轄、不動產糾紛的管轄、指定管轄等問題暢所欲言,分享自己的觀點。
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至今已經持續多期,形成良好的學習傳統,對提高講師和學習者的整體素質和專業能力,積累了豐富的經驗,事務所將對這一使律師受益的內訓模式繼續探索。